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10646.“因为耶和华名为忌妒者,祂是忌妒的神”表若拜别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会离开。这从“忌妒者”和“耶和华的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忌妒者”是指一个只允许自己,不允许其他任何人被爱和敬拜的人;“耶和华的名”是指藉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参看2724, 3006, 6674, 9310节)。由于这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主的神性人身就是“耶和华的名”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2628, 6887, 8274节)。神性真理是在天上的主自己,因为从祂发出之物就是祂自己。从神性只能发出神性之物,不可能发出其它任何东西;神性之物为一。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名为忌妒者”表示主只允许祂自己,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受到敬拜,因为唯独主是通向救恩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的源头。主被称为“忌妒者”,是因为一旦别人受到敬拜,一切真理和良善都会离开。事实上,一个人通过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与祂联结;因此,一旦别人受到敬拜,这种联结就会中断,虚假就会取代真理,邪恶则取代良善。
祂之所以两次被称为“忌妒者”,即耶和华是忌妒者,是忌妒的神,是因为“耶和华”表示神性良善,“神”表示神性真理。在圣言中,凡论述神性良善的地方,主都被称为“耶和华”;而凡论述神性真理的地方,祂都被称为“神”(参看2586, 2769, 2921, 6303, 6905, 10158, 10617节)。由于当另一个人而不是主受到敬拜时,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都会离开一个人,所以祂两次被称为“忌妒者”。
经上说唯独主要受到敬拜。人若不知道对主的真正敬拜的性质,可能会以为主喜欢受到敬拜,渴望从人那里得到荣耀,就像一个为了得到别人的尊重而满足别人要求的人。如此思想的人对爱是什么样根本没有任何概念,更不知道神的爱是什么样。神的爱在于为了人和他的拯救,而不是为了祂自己而想要敬拜和荣耀。因为敬拜主并将荣耀归给主的人处于谦卑的状态;人自己的东西会离开处于谦卑状态的人;并且这种东西越离开,神性就越被接受;人自己的东西或自我因是邪恶和虚假,故是唯一阻碍神性的东西。这就是主的荣耀;对祂的敬拜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存在的。为了自我的荣耀则是由于自我之爱而存在的;但天堂之爱不同于自我之爱,正如天堂不同于地狱,神的爱更是无限不同于自我之爱。
2542.“在他们耳边将这一切话都说了”表示对来自这个源头的确认作出的劝告,甚至直到它们顺从,或说劝告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提供支持,甚至直到顺从。这从内义上的整个思路,以及“耳”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整个思路可知:凡理性承认的事都有许多具有确认性质的事物,或说凡理性承认的事都有许多支持性的论据;事实上,理性的承认完全是由于这些确认性的事物,或说没有证据,理性不会承认任何事。这就是为何当理性概念被带入顺从的状态时,就会对确认性的事物或支持性的论据作出劝告,因为它们总是准备就绪,可以说正在起来。从“耳”的含义可知:就圣言的内义而言,“耳”表示顺从,这是由于听与顺从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此外,这种对应关系就潜藏在“听”,尤其“听从”这个词中。这种对应关系源于来世;在那里,那些愿意顺从的人属于耳朵这个区域,事实上就对应于听觉本身,这是一个至今不为人知的奥秘。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事等到后面论述对应关系时会看得更清楚。“耳”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目前只能从以赛亚书引用以下经文: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将他们的眼涂抹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以赛亚6:10)
此处“眼睛看见”是指理解,“耳朵听见”是指用情感来感知,因而是指顺从。主说下面这句话时也没有别的意思:
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9, 43; 路加福音8: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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